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应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来源: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川建建发〔2018〕378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8]9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工程项目信息监管的通知》(建市招函[2018]10号)要求,加强工程项目信息监管,现就进一步加强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平台)的应用和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平台应用全覆盖
  各地要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充分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优化网上服务流程,进一步用好一体化平台功能,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深化一体化平台在建筑市场监管和业务办理中的应用,防止业务办理与平台使用“两张皮”。在2018年6月1日前,全省所有新开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涉密工程除外)的招标投标、施工图审查、合同备案、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环节业务都应在网上申报和办理。
 二、严格施工许可网上办理
  建设单位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通过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登录“施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自行申请用户名和密码;也可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以建设单位实名注册后,登录“施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申请办理。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通过一体化平台受理、审查施工许可。
  (一)简化施工许可办理手续。各地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通过采取流程再造、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等举措,探索告知承诺和核发后事后监管方式,进一步整合审批资源、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降低审批成本。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行施工许可电子证照,施工许可证电子证照与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打印发放的施工许可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统一施工许可变更。涉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信息变更的,应通过一体化平台完成。建设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和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应通过一体化平台申报并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变更其他内容的,应当办理变更手续,并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备注栏注明变更内容和原因。
  (三)完善工程项目信息。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2018年9月30日前,对已竣工验收备案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涉密工程除外),通过一体化平台补充完善该工程项目的全部环节信息。企业补录完善的工程项目信息,需经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一体化平台完成审核确认工作,企业补录的省外工程项目业绩,由省建设劳务开发服务中心审核确认,经审核确认的工程项目自动进入一体化平台。
  (四)推进项目信息公开。住房城乡建设厅通过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信息,作为工程招投标活动和企业资质审批所需业绩的依据。施工许可信息对社会公开查询,社会公众可通过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或扫描《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二维码查询相关信息。各地应将施工许可的办理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申请材料和示范文本等信息,在办公场所和有关网站予以公示。建设单位应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设置施工许可公告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格信用信息采集
  各地要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的采集、发布和管理,动态记录各方主体信用信息。要以工程质量、安全和各方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为依据,及时在线记录其不良行为信息;要以企业、从业人员和工程项目的各类评先评优、表彰为基础,及时记录各方主体良好行为信息,形成实时更新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
  四、严格监督检查考核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一体化平台项目信息监管,要对企业录入业绩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抽查,对发现弄虚作假的业绩,予以通报并将其记入不良行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采取不定期、随机抽查方式,监督检查各地工程项目信息抽查情况,并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对已入库的工程项目信息进行比对分析,对企业补录业绩信息弄虚作假或重复补录的,在全省通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管处   凌  涛 028-85568348
      省建设劳务开发服务中心 杨振宇 028-85557564
      住房城乡建设厅信息中心 唐  敏 028-62690025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4月19日

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省外工程项目信息补录流程


文章分类: 行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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