湾华村村内主干道沥青铺设工程招标公告湾华村村内主干道沥青铺设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湾华村村内主干道沥青铺设工程 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湾华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湾华村村内主干道沥青铺设工程 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湾华社区内 2.2 项目建设规模: 本项目为湾华村村内主干道沥青铺设工程,本工程包括道路铺设沥青路面、铺设混凝土路面、停车场及行车道路划线、拆除树池及重新新建、铺设排水管、井盖更换等内容。项目的建安费预算价为:3277981.03元。 2.3 计划工期:6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通知或开工令为准,竣(完)工日期不因雨天、假期及办理各方面的手续等因素而延后。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本项目为湾华村村内主干道沥青铺设工程,本工程包括道路铺设沥青路面、铺设混凝土路面、停车场及行车道路划线、拆除树池及重新新建、铺设排水管、井盖更换等内容。具体内容及具体做法,详见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工程招标控制价为:2950182.93元。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工程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2.5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固定总价包干。 2.6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 合格 标准。
3.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参加城市道路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成功申请进入城市道路诚信系统,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对应行业的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 4.5.1 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且状态显示为“正常”。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 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 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函) 4.6.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6.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7 专职安全人员 1 名,均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综合类C3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 个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8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8.1 目前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8.2 目前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期内。 4.8.3 近 3 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4.8.4 目前未被佛山市各级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4.8.5 目前未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招标人委托中科经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接受投标报名。 5.2 本项目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2024 年10月28日9时00分起至2024 年11月1日17时30 分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携带资料到中科经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石龙北路60号东成广场3幢4层06号)现场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及领取本项目图纸、工程量清单,联系人:梁小姐,联系电话:0757-89383894。 5.3报名时需提交如下资料: (1)报名代表身份证明文件(以下选其一): ① 法定代表人亲自登记报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身份证原件核对后退回; ② 授权代理人登记报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身份证原件核对后退回。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备注:招标人对投标人提交的报名资料核对,不代表其投标资格的确认。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最终以评标委员会根据其投标文件中提交的相关资料作出的评审结论为准。 5.4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 元,投标单位在报名时交纳招标文件费,售后不退。 5.5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5.0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 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帐延误风险。 6.2.2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保函时: 要求所有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函纸质原件的,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应在开标当天且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保函原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 年11月15日0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4 年11月15日0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二路2号石湾镇街道办事处2号楼五楼565室)。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湾华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公告栏、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办事处网站、中科经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zkjwgcjs.com/)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办事处网站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10.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办事处网站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查看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综合评估法 。
11.联系方式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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